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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初级考试的通知(2010-4-12 15:29:47)
发布者:本站编辑 浏览人数:323
南 安 市 教 育 局
 
进修学校通知


关于组织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初级考试的通知
 
各中学、乡镇(街道)中心小学、市直学校:
     为贯彻落实《南安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实施计划》(南教综【2010】15号),提高我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和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初级考试的通知》(闽教人[2009]65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从今年开始组织我市中小学教师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初级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参加过各级教育技术能力培训的(男,195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女,195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中小学教师。
     二、报考学科:
     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科学(自然)、品德生活与社会、音乐、美术、信息技术;
     中学: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思想品德、历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
    三、报考流程安排:
     1、报考办法:
     ⑴. 网上报名:4月13日起自行登陆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考试网:www.ntet.cn在线报名考生登录立即申请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报名须知及注意事项:我已阅读并同意填写注册信息.确认注册成功.登录登录密码.考生登录我要报考选择报考区域.查询.选定“泉州南安教师进修学校”.下一步.选择科目.提交→已报考科目.打印确认报考信息正确后,请自行打印出报名表(A4纸),在相应处签名,并按规定时间(4月17日或18日)到考点(南安市教师进修学校)缴费、拍照、交报名表(5日内有效)。
     ⑵缴费、照相:4月17-18日报考对象持《报名表》到市教师进修学校培训处办理缴费及照相(要求统一电子摄像),其中:参加泉州市级及以上教育技术能力培训的中小学教师(即参加泉州市农村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及选派参加福建师大、福建教育学院培训的)和部分参加南安市培训的小学教师(见附件1)4月17日办理;部分参加南安市培训的小学教师(见附件2)4月18日办理。
     2、5月4日考试中心网上统一编排考场、准考证号。
     3、5月6-12日准考证打印:自行打印或到市教师进修学校打印。
     4、5月15-16日正式考试。
     四、报考费用: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计算机等级考试收费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综【2009】18号规定每人收费90元。
     五、有关事项:
     1、教师通过教育技术能力水平等级考试取得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和再认定、教师职务评聘和评优表彰的重要条件之一,关系到教师的切身利益,请各校领导高度重视。
     2、参加泉州市农村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及选派参加福建师大、福建教育学院培训的教师,各单位要落实到具体人员;参加南安市级培训的教师按附件通知。
     3、请各单位通知有关对象根据上述要求按时办理报名、缴费、照相等手续。
     4、根据《南安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实施计划》南教综[2010]15号文规定,首次报考费回原单位报销。
 
 
 
                二0一0年四月八日
 
 
 
2010年4月9日